○聖節使柳溥、進賀使李菡等先來, 通事權楨連等入來。 其書狀曰: “臣等入京進禮部, 先告郞中曰: ‘《會典》誤載本國事, 有兩件, 宗系、惡名, 是也。 前者毛尙書, 將所謂兩件事, 明白題準, 俺等未知來稟。’ 郞中答曰: ‘兩件事, 俱有先朝聖旨, 皆當改正, 勿疑也。’ 又告尙書, 其言亦如郞中所道。 臣等再三告稟曰: ‘如此冒瀆, 固知有罪, 事關君父, 不能自止。’ 尙書答曰: ‘當盡改, 勿疑。’ 且曰: ‘聖節日迫, 本部多事, 竢十二三日, 當題奏。’ 其後臣等進禮部, 先謁于該司, 問題本發落, 郞中曰: ‘其題本已下, 爾等所謂兩件事, 已令盡改矣。’ 臣等因請降勑, 以諭本國。 答曰: ‘爾國王有奏, 則當有勑, 有咨, 則當有咨。 今唯以陪臣之呈, 而本部題蒙允。 準於爾等, 亦已多矣。 復何至於勑與咨乎?’ 又告尙書, 答曰: ‘爾等(騰)〔謄〕聖旨以去。 當待爾國謝恩使, 然後方移咨報也。’ 臣等再三稟之, 答曰: ‘當以聖旨爲主, 當皆改正, 勿疑。’ 云。” 傳于政院曰: “今見書狀, 宗系改正事, 似爲得請。 此甚喜慶之事。 禮部之意, 當今我國入送謝恩使云。 雖不知定改與否, 而旣奉聖旨, 則謝恩使尙可入遣乎? 此意卽招政府堂上, 會議以啓。” 【禮部題略曰: “爲陳情辨誣事, 主客淸吏司案, 呈奉本部, 送移朝鮮國王差來陪臣, 吏曹參判柳溥、刑曹參判李菡等, 呈蒙國王。 差, 齎擎聖節進賀表文: ‘前到本國義州地方, 有陳慰使陪臣李芃, 回自京師, 聽知朝廷, 方重修《大明會典》, 又聽得本國宗系等事, 未曾改正, 隨卽具狀, 告送禮部, 未見發落。 溥等聽此前來, 如今又聞改正之命, 猶未施行, 不勝驚痛。 照得先於洪武、永樂年, 國祖康獻王幷子恭定王, 連將本宗世系, 於李仁任不干事, 一一具奏禮部。 尙書李志剛等, 欽奉聖旨: 「朝鮮國王奏, 旣不係李仁任之後。 想是比先傳說差了準他改正。」 欽此, 又於正德年, 國王爲因《會典》內, 以國祖爲李仁任之子, 又云弑王氏四王。 爲此專差陪臣南袞等, 將被誣事情, 備由具奏, 當蒙禮部尙書毛澄等, 題稱節該: 「《會典》一書, 旣以詳載本朝官職制度, 俾文武諸司, 便於參考。 其事關外國是非疑似之間, 皆在所略。」 況太祖諱得國改號, 皆自太祖高皇帝之命, 聖恩所授, 決非偶然。 且其不係李〔仁〕任之後, 已奉有太宗文皇帝詔旨, 請令改正。 而《一統志》, 又明著王瑤昏迷, 太祖諱爲衆所推等事, 與今所奏, 大略相符。 臣等欲望皇上, 念其好文、守禮之國, 鑑其爲祖辨誣之誠, 俯從所請, 降勑一道, 責付差來陪臣, 則如天之仁, 覆冒海隅, 而遠人之心安矣。 具題欽奉聖旨, 是朝鮮國王李之祖, 不系李仁任之後。 我太宗文皇帝已有旨, 準他改正, 還寫勑與王, 知道。 欽尊蒙禮部, 就將勑書, 責付南袞等, 齊還本國, 君臣感戴皇恩, 上表陳謝。 厥後因循, 至今十有三年, 尙未改正。 近有陪臣李芃略將緣由, 告于禮部, 亦未聞定奪。 爲照本國世系 及枉被惡名等事, 具在正德十三年奏本及陪臣南袞等所上禮部書二通。 倘蒙査考, 灼然可知, 不容再陳。 竊念朝廷, 所以重修《會典》者, 以其一時所錄, 頗有舛誤, 必須改纂, 方可取信。 中國之事, 猶未免於舛誤, 外國之說, 傳訛必多。 況國祖之被誣, 一出於奸人尹彝、李初之口。 荷蒙太祖高皇帝, 明正其罪。 其虛捏之言, 在今日所當先改。 又念禮部初奉聖旨, 相因《會典》之書, 廣布天下, 無從改正。 目今適遇重修之日, 實是小邦之幸。 機會若失, 改纂無期。 非徒小邦抱冤而未雪, 抑亦實典, 有乖於實錄。 溥等猥以賤介, 瀆冒嚴威, 固知僭越, 緣係君父重事, 不能自抑。 如蒙査照本國正德年原來奏本及永樂年欽奉聖旨內事理, 趁此重修之日, 從實改正, 使本國之世系以明, 冤枉以伸, 不勝幸甚。’ 等因。 呈部送司案照, 今該前因案呈到部, 看得朝鮮國陪臣柳溥等呈稱, 《會典》所載國王李諱宗系不同, 乞要明辨一節, 旣該本部節奉太宗皇帝、武宗皇帝明旨, 合無候。 命下之日, 本部將前後緣由, 備細開錄, 送付史館, 以備採擇, 應否改正, 徑自施行。 緣係陳情辨誣事理, 未敢擅便, 謹題請旨。 嘉靖八年八月十八日題, 本月十九日, 本聖旨: ‘是朝鮮國陪臣所呈, 本國宗系事情, 旣有節奉祖宗朝明旨, 爾部裏便通査, 備細開載, 送付史館, 採擇施行。’ 欽此本月二十日, 本部備將前後緣由, 開具手本, 送付史館, (遵)〔尊〕照採擇改纂外。” 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