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辛卯/掌令姜景叙、正言任由謙啓: “六曹佐郞箇滿, 則陞爲五品。 今劉用平本無來歷, 而驟除五品, 甚未便, 請須改正。 領相書啓之辭, 若言臣等之事, 在職未安, 請見之。” 傳曰: “領相書啓之事不可示。 劉用平予未知其人之可用與否, 問於院相而曰: ‘可用。’ 故用之耳。” 臺諫合司論啓劉用平、尹湯老及賜祭執事加資、印經事, 傳曰: “湯老旣已罷之, 鞫之何爲? 印經事若不勞民傷財, 則雖至金銀鑄佛, 大興寺刹何害? 劉用平東班可用之人, 更有何言? 予以政丞之言, 諭諸卿等, 卿等不信, 雖公事何稟於予乎? 賜祭執事加資, 從卿等之言, 更酌定耳。” 臺諫又上疏曰: |
昔者, 汲黯之事武帝, 以數直諫見憚, 黯曰: “天子置公卿輔弼之臣, 寧令從諛承意, 陷主於不義乎? 且已在位縱愛其身, 奈辱朝廷, 何?” 黯之此心, 常主於中, 故能遇事輒諫, 跲而不衰, 此孟子所謂好君者也, 而武帝不能用之, 豈不惑哉? 然黯在漢, 雖不爲大用, 而已爲朝廷之重。 如淮南王安欲叛而憚其直曰: “獨黯可畏, 而丞相弘如發蒙振落耳。” 其人之能爲有無蓋如此, 惜乎思愼之不如也。 當殿下嗣政之初, 遠近想望之日, 不能輔之以道, 導之以善, 乃循志迎合, 以取苟容, 元老之責, 固如是乎? 蓋人非堯、舜, 孰能無過? 有過善補, 是爲無過。 詩曰: “袞職有闕, 〔惟〕仲山甫補之。” 善補過也。 夫係治言官, 殿下之過也。 殿下聖性雖美, 學問未至, 其過也固宜, 而善補之無其人, 故遂爲初政之累, 豈不痛心哉? 大抵人君聞諫而不用, 已非令德。 又以忤旨加怒, 言者拘囚困苦於圜土之中, 使若大罪然, 朝廷之大變, 四方之所駭, 凡有血氣, 莫不憤惋。 是故, 高麗之季, 正言李存吾下獄, 李穡猶言其不可。 以今觀之, 恭愍之昏亂, 異於殿下之聖明; 穡之賢, 不及於思愼, 穡乃救之於昏亂之朝, 而思愼不能言之於聖明之主, 是思愼不以堯、舜望殿下, 而自處則又下於穡也遠矣, 不已薄乎? 君有過, 坐視不匡, 已失大臣之體, 而又贊其謬, 此則古之奸雄所以賣君自利之術, 而思愼敢爲之, 其情必有所在。 此臣等所以痛疾, 而欲問者也, 而殿下反曰: “承我言以對, 何過焉? 若鞫思愼, 是欲鞫我也。” 噫, 此喪邦之言, 殿下何發之輕也? 孔子曰: “予無樂乎爲君, 惟其言而莫之違也。 不幾於一言, 而喪邦乎?” 思愼承殿下失言, 而不矯其非, 所謂惟其言而莫之違也。 殿下悅於苟順而無違, 欲丐其罪, 而乃爲屬上之辭, 鉗制欲言之口, 非社稷之福也。 習此不改, 則深恐其顔色、聲音, 已拒人於千里之外, 而讒諂面諛之人至矣。 至此然後, 殿下始悟其非, 而以咎思愼, 其可及乎? 思愼少負時望, 常以寬大自居, 處事不用着力, 其對殿下之言, 疑若出於偶然云爾, 則自聞駁已, 固宜杜門不出, 引咎遜避, 若將無所容焉, 以謝公議, 其亦庶乎其可也, 而靦面視事, 略無忌憚, 是知初對之事, 非出於偶然, 而必有其情, 此厥不治, 其謂國有人乎? 思愼旣從諛承意, 陷主於不義, 得罪於古之直臣, 而臣又在位越視, 不正其罪, 後世必謂臣等, 愛身、懷祿, 以辱朝廷。 其罪反有大於思愼者矣, 可不懼哉? 且朝廷輕重, 係在大臣, 大臣望重, 則朝廷尊; 大臣望輕, 則朝廷不尊。 思愼嘗逮鶴孫獄, 困於臺評, 用此言上書乞免, 明己之不稱, 不可謂不自知之, 而知而不改, 老而益深, 終不爲朝廷之所重也決矣。 在今保無足虞, 不幸奸人有不測之謀, 則必擬發蒙振落, 而無所忌矣, 將焉用彼相? 亟許推鞫, 以警不忠。 《禮》曰: “內言不出於梱; 外言不入於梱。” 夫婦居室, 尙且如此其嚴, 況椒房翟帷之邃, 非外言可入, 而印經之非, 殿下乃使臣等, 自諫於上殿耶? 殿下誠孝不能有以順乎上殿, 而必使臺諫爭之於內庭耶? 父母有過, 不能自諫, 而使他人導之, 則是愈疎, 而《禮經》所謂起敬起孝, 悅則復諫之訓, 不足法耶? 果曰印經事出上殿, 不可擅罷云爾, 則湯老之罪, 亦爲上殿之所制, 而不可斷耶? 果曰湯老大妃至親, 不可斷恩則是殿下爲臣民之主, 不能自專, 而乃有是言耶? 此皆天辯之縱, 愎諫之漸, 不改此失, 國事日非, 將至於不可爲矣, 願留三思, 亟從輿望。 |
仍啓: “臣等常謂, 殿下以臺諫爲耳目之官, 凡有所爲, 皆當信任, 而委之矣。 今者思愼書啓之辭, 累請見之, 而竟不出示, 臣等不知殿下待臣等之意, 爲何如也。 劉用平非以東班敍用爲不可也, 本無來歷, 而徑除東班五品職。 然則雖未經東班實職, 已經西班上護軍者, 或爲正, 或爲副正乎? 然則箇滿陞敍之法, 廢矣, 不可不改正。” 傳曰: “思愼及印經事不聽。 卿等欲鞫湯老, 然鞫之則必用刑杖, 母后之弟, 可以刑問乎? 劉用平則因卿等之啓, 而降受。” 臺諫又啓: “上敎思愼書啓之辭, 異於臣等所聞。 非徒避嫌, 又別有他意, 而但以傳聞之事, 不可上達, 故請見耳。 朝廷之事, 臺諫所當知, 而今不示之, 未知上意何如, 湯老事若以爲母后之弟, 而不鞠, 則沈湄, (照)〔昭〕憲王后之三寸姪, 而主沈氏之祀, 頃以國喪內宰牛之罪, 旣錄敗常案, 又收職牒。 湯老之罪浮於湄, 而切親則無異, 只罷其職, 其用法不均, 不可以存沒, 而輕重其罪也。 印經事上敎云: ‘若不勞民傷財, 則爲之何害?’ 本宮之民, 亦國家之民, 其財亦國家之財, 則其可不爲勞民傷財乎? 當謹其微, 而諫止之耳。” 不聽。 臺諫又啓: “大臣之職, 坐而論道, 君有美德, 則將順之; 君有過擧, 則匡救之。 頃者臺諫言事, 而囚係之, 此殿下之過擧也。 大臣聞之, 則將奔走匡救之不暇, 思愼乃曰: ‘上敎允當。’ 其無大臣之意甚矣, 故臣等欲鞫之耳。 自古大臣欲用事, 則先塞臺諫之口, 使之不言, 然後恣其所爲。 臣等聞其書啓之辭, 曰威斷, 曰喜賀。 此若實言, 則其有關於國家大矣, 豈不寒心哉? 此實杜塞臺諫口, 欲用事之漸也。 且宰相之過, 臺諫不言, 則殿下何以知乎? 此臣等所以請見不已也。” 不聽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