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巳/上引見備局諸臣於興政堂。 語及年事, 皆以秋旱爲悶, 上曰: ‘秋節祈雨, 亦有前例耶?’ 領相鄭太和曰: “祈雪亦古規, 則雖過農時祈雨, 何不可?” 上曰: “牟麥不種, 則明年阻飢之民, 何以資活? 取考前例可也。” 太和曰: “百官散料事, 何以處之?” 上曰。 比之頒祿, 所減些少, 姑置之可也。” 太和曰: “散料未必有益, 當此太侵之歲, 宜示節損之道。 此臣所以欲用散料之規矣。” 上曰: “然則御供中可減者書入。” 仍命三日供上之物, 亦皆書入。 尹絳曰: “聖敎至此, 凡在聽聞, 孰不感動。” 上曰: “行散料法, 無補於經費, 則不若仍舊給祿, 只減御供之爲便也。” 太和固請, 答 ‘以出與戶判更議以啓。’ 太和 “以會寧開市淸人減數出送事, 曾於洪得箕之行, 已賂一千銀, 而未準者尙有五百銀。 若不如約入送, 必有日後含怒之弊矣。” 上曰: “言于戶曹。” 太和又 “以頃者東萊府使私書中, 對馬島火災非常, 希望相煦云, 故許給三百米石之意, 曾已稟定於筵中, 更聞老譯之言, 倭人巧詐, 在前或有托以非禮, 而不受之時云。 勿言朝廷有命, 只以東萊府使之餉餉之, 則雖或見却, 不爲朝廷之辱矣。” 上曰: “山陵石物始役, 定於十月十二日, 天氣寒凍, 恐不能完役, 日後如前陷拆之弊可慮。 姑以油灰塡隙, 欲待明春解凍始役。” 太和對曰: “明年乃年克也, 拘忌之法, 不可不顧。 且十月初旬, 未必凝凍, 斯速修改可也, 何待來年?” 上又曰: “松都獄事如何?” 太和曰: “此事蓋由於本府一鄕之戰, 而臣未聞其詳。” 元斗杓曰: “獄情有難懸度, 而南老星不無徑處之失矣。” 上曰: “罪人之弟擊錚, 而臺諫論遞其官, 事體如何?” 太和起拜曰: “聖敎至當矣。” 掌令黃儁耉曰: “老星辭狀, 語多忿懥, 不可無相規, 而今已停論矣。” 太和曰: “聖明不替老星, 意有所在, 然其自處, 何可耐彈仍坐?” 上曰: “今若許遞, 則與臺啓之劾去無異, 正中其欲逐之計, 所以必令察任矣。” 諸臣皆起拜。 上曰: “我朝遵奉崇義殿, 意非偶然, 如有偸葬者, 當卽掘移, 決不可仍存。 而該曹昨以今後禁斷爲言, 殊甚埋沒矣。” 太和曰: “此事何可尋常處之?” 斗杓曰: “王太祖有統合三韓之功, 故國朝建崇義殿以奉之, 崇報之典, 不可少忽。” 上曰: “令本道急速詳査, 如有偸葬者, 一一啓聞, 以憑處置。” 絳曰: “海西三聖廟^檀君、桓因、桓雄修改事, 因本道啓聞, 曾已稟定, 而本道監司之意, 欲令禮官來祭, 以重事體云矣。” 上曰: “送禮郞將事可也。” 太和曰: “告事由後, 又有還安祭, 其間多費日字, 禮官留滯可慮。” 上曰: “令本道別定秩高守令, 先行告祭, 及其還安, 則遣禮官致祭, 仍審其修改精粗宜當。” 太和曰: “山陵修改時奉審事, 臣之獻議, 與右相意差異, 而以依領右相議下敎, 該曹不知所從矣。” 上曰: “始役時。 依領相議奉審, 完役後, 依右相議奉審。” 絳曰: “明年則永寧殿有祧遷之擧, 而臣曾於奉審時, 見殿內甚狹, 僅有一間餘地, 決難更加奉安。 必須趁速營建, 而都提調沈之源, 方在呈告中, 不得啓稟矣。” 上曰: “何謂也。” 太和曰: “當初只爲奉安四祖, 而其後祧位漸多, 加建翼室, 而翼室又不足, 以致如此矣。” 上曰: “翼室之制如何?” 斗杓曰: “所謂翼, 附於正殿, 闕內亦有此制度矣。” 太和曰: “勢不可不營。 必宜夏享後始役, 趁秋享前畢功。” 上曰然。 金萬均曰: “臣新從湖右來, 飢民奔走拾橡實, 所見惻然。 此際砲保, 陞戶上京, 最係民弊, 不可不姑待明年矣。” 洪命夏曰: “臣曾爲湖南邑宰, 稔知此弊。 常時亦以爲愁苦, 況此救死不贍之日乎? 筵臣之言甚是, 可從。” 許積曰: “臣曾已陳達, 而言不見施。 此豈凶歲可行之事乎?” 斗杓曰: “七十年已行之事, 到今中止, 事體不可。” 上曰: “主管之臣, 皆不入來, 都提調出仕後, 更議可也。” 掌令黃儁耉連啓, 司僕正柳頲請罷其職, 上不允。 獻納任翰伯曰: “臣奉使嶺南, 目擊農事, 嶺底則稍勝, 而中道被災尤甚矣。” 上曰: “聞見之事, 一一陳之。” 翰伯曰: “臣於驅馳中, 未暇詳問, 而及到嶺底, 民爭擁馬呼訴, 今年田稅, 願以來年備納, 以除凶年夫馬之弊, 且陞戶愁怨, 實如金萬均之所達, 御營軍別戶充定事, 亦願姑徐矣。” 上曰: “御營軍別戶事, 曾不停止乎?” 太和曰: “此則已停, 而逃故有頉, 不可不充定也。” 翰伯離席逡巡, 久而曰: “臣身病請急, 見阻喉司, 冒昧入侍, 尤極悶蹙矣。 臣於頃者, 寧海試所開場之日, 以觀於海者難爲水, 出賦題, 以題觀魚臺賦後, 出詩題, 一則取其目前之景, 一則座右屛障, 有李穡所作觀魚臺賦, 故作爲詩題。 而入場儒生等, 請改題而言曰: ‘此題當出之說, 自春間已有之, 今不可製也。’ 臣諭以朝家新令, 不許改題, 則儒生曰: ‘醴泉試所未設前, 以人有夢此題者, 道內儒生, 多有製者, 今不可不改云。’ 仍爲相率而潰出, 故臣不得已改題。 竣事後還到安東, 聞安奇察訪安弘靖之言, 其子亦於春間, 以此題當出而預搆, 奉化倅鄭雲翼亦言: ‘曾於六月間, 得聞此題云’, 臣實怪之。 今於復命後, 物議喧騰, 以臣爲預出試題, 幾至罷場云, 此必嶺南儒生上京胥動之致。 臣雖無狀, 亦知科場之至嚴。 且嶺左道, 臣平生迹不到之地, 絶無相親之人, 豈肯爲非親非舊者, 自陷於不測之地。 人言罔極, 致疑至此, 臣竊痛悶。 何可晏然於臺閣乎?” 掌令黃儁耉進曰: “翰伯殊極猥濫矣, 其預出試題之說, 傳播於搢紳間, 不勝藉藉, 翰伯所當縮伏, 以竢物議, 而乃敢偃然入侍, 張皇自明於咫尺之地, 事甚駭異, 請先罷後推。” 上曰: “姑先推考, 觀其緘辭, 而處之可也。” 翰伯不卽起出, 承旨目之, 翰伯乃起。 絳曰: “翰伯狀啓中, 名付儒生, 因判付刑訊三次後定配事, 已爲行會矣。 今聞外議, 皆以翰伯爲非, 且其狀啓, 專沒實狀, 泛稱作亂, 以此言之, 儒生科罪, 似太重矣。” 太和曰: “罪在試官, 則罪試官, 罪在擧子, 則罪擧子, 何可相蒙? 不可不更査以處。” 上曰: “令本道詳査啓聞。” 太和曰: “一脈公道, 只在科場, 而近來京外循私之說, 極其紛紜。 至於預題之事, 實是昏朝之覆轍也。 翰伯若有實犯, 其罪豈止罷推而已。” 尹絳曰: “近來外方科場, 甚爲冗雜, 守令之參榜者, 未有如今科之多。 臣意則此後守令應擧者, 使之來赴京試可矣。” 上曰: “今後依此, 永爲定式。” 太和曰: “金迋事, 雖未知自明之如何, 而至令擧子, 謄入詞頭云, 果如傳說之言, 則似當別樣重究矣。” 絳曰: “金迋出榜後, 此說盛行, 故擧子中有識者, 不赴會試。 如尹文擧、宣擧之子, 俱參高等, 而臺論未發前, 其父皆招還云矣。” 上曰: “大臣之言如此, 金迋刑推得情。” 斗杓曰: “迋則雖加刑訊, 必不吐實。 臣聞扶餘縣吏李姓者, 來納落幅於備局, 自言渠知其間實狀, 且其場屋使喚林姓下人, 亦嘗與云, 先問此輩可矣。” 上曰: “金迋姑勿刑推, 李姓、林姓人拿問覈實, 處置可也。” 金迋必欲取媚於尹文擧兄弟, 物色其子弟, 終至巍中, 不但干冒國法, 志趣卑陋甚矣。 擧而加罪, 誰曰不可, 而爲大臣者, 乃以某吏私言, 某人爲間, 猥煩紸纊之聽, 不顧煩屑之誚, 噫! 如彼大臣, 尙可責之以事體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