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丙申/十七日丙申, 太祖卽位于壽昌宮。 先是, 是月十二日辛卯, 恭讓將幸太祖第, 置酒與之同盟, 儀仗已列。 侍中裵克廉等白王大妃曰: “今王昏暗, 君道已失, 人心已去, 不可爲社稷生靈主, 請廢之。” 遂奉妃敎廢恭讓。 事旣定, 南誾遂與門下評理鄭熙啓齎敎, 至北泉洞時坐宮宣敎, 恭讓俯伏聽命曰: “余本不欲爲君, 群臣强余立之。 余性不敏, 未諳事機, 豈無忤臣下之情乎?” 因泣數行下, 遂遜于原州。 百官奉傳國璽, 置于王大妃殿, 庶務就稟裁決。 壬辰, 大妃宣敎, 以太祖監錄國事。 乙未, 裵克廉、趙浚與鄭道傳、金士衡、李濟、李和、鄭熙啓、李之蘭、南誾、張思吉、鄭摠、金仁賛、趙仁沃、南在、趙璞、吳蒙乙、鄭擢、尹虎、李敏道、趙狷、朴苞、趙英珪、趙胖、趙溫、趙琦、洪吉旼、劉敬、鄭龍壽、張湛、安景恭、金稛、柳爰廷、李稷、李懃、吳思忠、李舒、趙英茂、李伯由、李敷、金輅、孫興宗、沈孝生、高呂、張至和、咸傅霖、韓尙敬、黃居正、任彦忠、張思靖、閔汝翼等大小臣僚及閑良耆老等奉國寶詣太祖邸, 塡咽閭巷。 大司憲閔開獨不悅, 形於容色, 欹首不言。 誾欲擊殺之, 殿下曰: “義不可殺”, 力止之。 是日, 適族親諸婦謁見太祖與康妃, 方餉水澆飯, 諸婦皆驚恐, 從北門散去。 太祖閉門不納。 至晩, 克廉等排門直入內庭, 置寶廳事上, 太祖惶遽失措, 扶李天祐, 纔出寢門。 百官羅拜, 擊皷呼萬歲, 太祖甚恐, 無地自容。 克廉等合辭勸進曰: “國之有君, 上以奉社稷, 下以安民生而已。 高麗自始祖開國, 將五百年于玆, 至恭愍王, 無子暴薨。 其時權臣用事, 欲固己寵, 詐以妖僧辛旽子禑, 稱恭愍王後, 竊居王位, 十有五年, 王氏之祀, 已廢矣。 禑乃恣行暴虐, 殺戮無辜, 至興軍旅, 攻打遼東。 惟公首倡大義, 以爲不可犯天子之境, 回軍。 禑乃自知其罪, 惶懼辭退。 乃有李穡、曺敏修等黨於辛禑妻父李琳, 扶立子昌, 王氏之嗣, 再廢矣。 此天以王位命公之時, 而公謙讓不居, 推戴定昌府院君, 權署國事, 庶幾袛奉社稷, 底安生靈也。 昨前辛禑之惡, 衆所共知, 其黨李穡、禹玄寶等執迷不悟, 謀迎以復其位。 姦狀發露, 規免其罪, 潛遣其黨尹彛、李初等, 逃入中朝, 妄訴本國已叛, 請親王動天下兵, 將欲掃蕩本國。 果行其計, 則社稷將至於丘墟, 生民亦濱於泯滅矣。 是可忍也, 孰不可忍也! 諫官、憲司交章啓請, 以穡、玄寶等得罪社稷, 貽禍生靈, 宜正其罪。 書數十上, 定昌君乃以姻婭之故, 曲法周護, 杖逐言官。 由是姦黨布列中外, 益不畏法。 金宗衍在逃結黨謀亂, 金兆府等在內圖應其變, 禍亂之興, 日生不已。 定昌君不顧社稷生靈之大計, 欲巿私恩, 以收人望, 苟有犯法者, 必皆原免, 曲加擢用。 《書》所謂逋逃主萃淵藪也。 以定扶立之策言之, 則功在於社禝; 擧義回軍言之, 則澤加於生民, 而乃過聽左右婦寺之譖, 必欲置之死地, 人有讜直不阿者, 亦皆罪之。 讒諂得志, 忠良喪氣, 政刑紊亂, 民無所措其手足。 上天譴告, 星文屢變, 妖孼迭作。 定昌君自知君道已失, 民心已去, 不可以爲社稷生靈主, 退就私第。 惟軍國之務, 至煩至重, 不可一日而無統, 宜卽王位, 以副神人之望。” 太祖固拒之曰: “自古王者之興, 非有天命不可。 余實否德, 何敢當之!” 遂不應。 大小臣僚、閑良耆老等擁衛不退, 勸進益切。 至是日, 太祖不獲已幸壽昌宮, 百官班迎於宮門西。 太祖下馬步行, 入殿卽位, 避御座立楹內, 受群臣朝賀。 命六曹判書以上升殿, 謂曰: “余爲首相, 猶懷惕慮, 常懼不克盡職, 豈意今日乃見此事? 予若平康, 匹馬可避, 適今罹疾, 手足不能自用, 乃至於此。 卿等宜各一乃心力, 以輔涼德。” 乃敎前朝中外大小臣僚, 仍舊視事, 遂還于邸。 |